公告:新北市115學年度建教合作班核定科班人數一覽表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5年4月1日師大機電字第1151009009號函辦理。
二、本市開辦建教合作班已邁入第56年,透過學校與廠家合作,讓學生一方面在學校修習一般科目及專業課程,一方面在職場接受工作訓練,以利就業準備,因此可同時取得學歷及工作資歷。
三、另配合教育部產學攜手合作計畫,部分建教合作班已銜接大專校院,更有助於未來升學及就業保障。
四、有關建教合作相關法規及資訊可至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建教合作資訊網(https://centpc.me.ntnu.edu.tw/)查詢或逕洽建教合作辦理學校。
五、建教班,三年免學費,個人用品使用者付費原則-需繳交 制服費/學用品/工具教材等相關費用
六、實習式/輪調式 建教合作-三個月實習三個月上課。
階梯式 建教合作-高一~高二在校上課,高三全年在合作廠家實習。
七、合作廠商皆經過國教署、勞動部及學校共同訪視合格的廠家。導師每兩週至少會去廠家訪視一次。
學生在廠同如有不適應,學校也可以協助轉廠或是轉正規班(需繳學費)。
八、實習期間會有實習津貼 - 符合勞基法規定最低薪資標準。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