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新北市學

:::

活動宣導

:::

轉知115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補助」申請案

一、依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要點之優待對象為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就讀本市所屬公私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者。
三、若上開對象同時符合本就學費用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請務必確認欲申請之獎學金避免權益受損。
四、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
(二)戶口名簿影本
(三)下列有效證件影本之一種: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年撫卹金證 書、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
(四)其父或母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者,應繳交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五) 軍人遺族子女,申請主食費者應檢附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 務署出具未領眷補證明。

本案獎學金由學校彙送,預留行政程序時間請於9/29(二)中午前備妥資料,繳交文件證明至教務處註冊組。

詳見附件:實施要點、申請書、補助標準參照表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