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14學年度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學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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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14學年度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學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參考原則及新北市國民中學實施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實施原則辦理。

二、為強調十二年國教新課綱主題式/專題式/統整式課程設計,改善現有分科獨立的教學系統,漸次轉型為跨領域教學及合作學習,促進學生學習遷移,系統性解決複雜的生活情境問題,爰透過本案計畫,實踐跨領域或跨科目之教學,整合學習脈絡中的知識、技能、態度等面向,建構學習者為中心的教學模式,爰辦理旨揭計畫。

三、本計畫相關內容摘要如下:
(一)實施期程:114學年度。

(二)申請對象:學校授課教師。

(三)實施型態:
1、2個以上領域或跨科目之協同:2個以上領域或跨科目之成員共同進行教學。
2、主題式協同:針對特定主題,組織相關領域或科目之成員共同進行教學。
3、其他符合跨領域或跨科目協同教學精神之型態。

(四)申請作業:
1、申請期間:(1)第1學期:即日起至114年6月13日止。 (2)第2學期:114年12月15日起至114年12月26日止。
2、計畫繳件: (1)經費申請書和課程計畫書經核章後掃描為PDF檔,上傳校務行政系統線上填報。 (2)第2學期申請將另行文通知,請各校免備文,上傳校務行政系統線上填報。

(五)審查標準與形式:
1、審查標準:
(1)計畫緣起、課程目標、課程特色或創新:50%。
(2)參與成員專長及協同方式(分工):20%。
(3)協同教學教材說明、教學重點與進度、評量方式:30%。

2、書面審查:
(1)校內課程發展委員會自行審查。
(2)本局書面審查。
(3)本局建議修正意見,學校依修正意見重提完整計畫。

(六)經費補助:
1、由本局經費支應,每校每學期得申請節數上限為114學年度全校普通班班級數乘以5節(如某校七年級普通班班級數為8班,則每學期可申請節數上限為40節)。
2、同一節課由2位以上成員進行同一班學生授課時,該節課之授課節數,至多採計2節,其中主教者採計1節基本授課節數,另協同教學者依實際授課節數核實支給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每班每節課,至多支給教師1人之授課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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