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補助」申請案
一、依據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要點之優待對象為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就讀本市所屬公私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者。
三、若上開對象同時符合本就學費用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請務必確認欲申請之獎學金避免權益受損。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附件一)
二、撫卹令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
三、戶口名簿影本1份
四、已繳費收款收據影本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注意事項:
(一)本案逾期恕不受理,務必加強宣導本就學費用優待措施,並以書面傳達訊息,以維護學生權益。
(二)各校申請金額請參照「本學期優待標準參照表」,超過補助標準者本局不予補助。
(三)以A4格式製作或影印送審文件,「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承辦人職章」。
(四)為縮減撥款作業時間,請檢附各申請人郵局之帳戶號碼,補助費用將直接撥入學生個人帳戶中;申請人之身分證字號、郵局帳戶(含局號、帳號)均須為同1人。
(五)為縮短審核作業時程,請申請人於送件前確認檢附文件齊全(含已繳費註冊單証明)及補助內容無誤(補助金額請參照本學期優待標準參照表),如有錯誤或闕漏,將無法辦理,為了申請人權益請務必再三確認。
本案校內申請截止日期:9/22(一) 下班前,請避免最後一天才準備資料,以免資料有缺漏影響權益。
二、旨揭要點之優待對象為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就讀本市所屬公私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者。
三、若上開對象同時符合本就學費用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請務必確認欲申請之獎學金避免權益受損。
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附件一)
二、撫卹令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
三、戶口名簿影本1份
四、已繳費收款收據影本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注意事項:
(一)本案逾期恕不受理,務必加強宣導本就學費用優待措施,並以書面傳達訊息,以維護學生權益。
(二)各校申請金額請參照「本學期優待標準參照表」,超過補助標準者本局不予補助。
(三)以A4格式製作或影印送審文件,「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承辦人職章」。
(四)為縮減撥款作業時間,請檢附各申請人郵局之帳戶號碼,補助費用將直接撥入學生個人帳戶中;申請人之身分證字號、郵局帳戶(含局號、帳號)均須為同1人。
(五)為縮短審核作業時程,請申請人於送件前確認檢附文件齊全(含已繳費註冊單証明)及補助內容無誤(補助金額請參照本學期優待標準參照表),如有錯誤或闕漏,將無法辦理,為了申請人權益請務必再三確認。
本案校內申請截止日期:9/22(一) 下班前,請避免最後一天才準備資料,以免資料有缺漏影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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