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扶各校使用公益團體研發之教材
跳到主要內容區

 

新北市學

校園網站

:::

活動宣導

:::

學扶各校使用公益團體研發之教材

主旨:關於「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114學年度網路填報系統(網址:https://priori.moe.gov.tw/report114/)」(以下簡稱國教署網路填報系統),填報暨補助各校使用公益團體研發之教材經費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扶助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為提供學生豐富多元之學習資源與擴充學習扶助之課程教學材料,爰辦理旨揭經費補助。
三、各校申請教材補助必須具備條件如下:
(一)使用「與國教署訂有合作契約之民間公益團體」(以下稱公益團體)研發之教材。
(二)「使用公益團體研發之教材(以下稱教材)」進行「學習扶助之教學人員(以下稱教學人員)」,應完成國教署現職8小時或非現職18小時學習扶助研習課程(或經國教署同意採計時數之研習),以及完成公益團體配合教材使用規劃之教師研習時數。
(三)申請補助之學校應確實依學生於各基礎學科之學力程度現況,規劃各期、各基礎學科之學習扶助課程,並依當期開班填報系統之開班現況提出補助申請。
(四)各校申請上限為新臺幣1萬5,000元整,補助項目如以下說明:
1、各個案學生受輔科目及其學習所需之學生教材各1冊。
2、使用年級及科目之教師教材各1冊(教師教材請由學校集中管理並提供教學人員共同參考使用,爰同一冊教師教材補助以一次為限)。


四、請有意申請之學校於114年9月23日(星期二)前至國教署填報系統完成申請,並將教師及學生教材申請表核章版分別上傳至前揭系統,俾後續辦理補助經費核定事宜。
五、本局將以112學年度及113學年度皆未曾申請旨揭補助者為優先補助對象,如經查未符合說明四各項條件將予以退件,請各校提出申請時須先行審核。
六、本案使用財團法人博幼社會福利基金會或財團法人永齡教育基金會研發之教材資源進行學習扶助者,學校所需之教師教材每校補助1套、學生學習教材則依參與學習扶助且實際使用前揭基金會教材之學生數(不含已受前揭基金會補助之受輔學生)核實補助。
七、本案使用前揭教材之教師,需受該基金會之完整培訓始得使用其教材,若貴校已與前揭基金會合作開班,請勿重複申請補助,不符資格者將予以退件。
八、檢附「公益教材補助申請操作說明」1份供參。

有疑問請洽教學組分機12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