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學歷採認資訊
承辦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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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彥甫先生(分機2669) | |
一、辦理資格 | |
本人(或依親者)設籍於本市,並持有身分證、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且具備大陸地區高中以下學歷須辦理認證者。 (一)若申請人(或依親者)非設籍於本市,請洽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二)欲認證大陸地區大學以上學歷者,請洽國立中興大學教務處招生暨資訊組(電話:(04)2285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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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程序 | |
國民中學學歷 | 1. 畢業(肄業)證書/證明或歷年成績證明正本(持畢業證書者免附成績證明)。 2. 三個月內申請之戶口名簿/身分證/居留證/依親證(含探親證)正本。 ※ 若無在臺身分證明,需提供與在臺依親人(地址為本市)之關係證明正本。 3.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 4. 攜上述文件至本局填寫申請書辦理;若由代辦者,須備代辦人身分證明正本。 |
普通高中學歷 | 1. 畢業(肄業)證書/證明或歷年成績證明正本,經大陸公證處辦理「涉臺公證」(取得公證書)。 ※ 若持畢業證書者僅需公證畢業證書,免附成績證明。 2. 至海基會辦理驗證(取得海基會驗證函)。 3. 三個月內申請之戶口名簿/身分證/居留證/依親證(含探親證)正本。 ※ 若無在臺身分證明,需提供與在臺依親人(地址為本市)之關係證明正本。 4.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 5. 攜上述文件至本局填寫申請書辦理;代辦者須備身分證明正本。 |
三、申辦單位 | |
國小學歷(入國中前) |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電話:2960-3456 分機2748。 |
國、高中學歷(入高中、大學前) |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電話:2960-3456 分機2669。 |
高職學歷 |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技職教育科,電話:2960-3456 分機2726。 |
其他地區學歷採認 | |
東南亞學歷 | 新民科 呂小姐(分機2582) |
其他學歷 | 駐外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僑生學歷 | 僑務委員會(僑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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