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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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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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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學歷採認資訊

國中、普通高中大陸學歷採認申請說明
項目 說明
承辦人 招彥甫先生(分機2669)
一、辦理資格
申請資格 本人(或依親者)設籍於本市,並持有身分證、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 且具備大陸地區高中以下學歷須辦理認證者。
(一)若申請人(或依親者)非設籍於本市,請洽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二)欲認證大陸地區大學以上學歷者,請洽國立中興大學教務處招生暨資訊組 (電話:(04)22851900)。
二、申請程序
國民中學學歷
  1. 畢業(肄業)證書/證明或歷年成績證明正本 (持畢業證書者免附成績證明)。
  2. 三個月內申請之戶口名簿/身分證/居留證/依親證 (含探親證)正本。
    ※ 若無在臺身分證明,需提供與在臺依親人 (地址為本市)之關係證明正本。
  3.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
  4. 攜上述文件至本局填寫申請書辦理; 若由代辦者辦理,須備代辦人身分證明正本。
普通高中學歷
  1. 畢業(肄業)證書/證明或歷年成績證明正本, 經大陸公證處辦理「涉臺公證」(取得公證書)。
    ※ 若持畢業證書者僅需公證畢業證書,免附成績證明。
  2. 至海基會辦理驗證(取得海基會驗證函)。
  3. 三個月內申請之戶口名簿/身分證/居留證/依親證 (含探親證)正本。
    ※ 若無在臺身分證明,需提供與在臺依親人 (地址為本市)之關係證明正本。
  4. 入出國日期證明書正本。
  5. 攜上述文件至本局填寫申請書辦理; 代辦者須備身分證明正本。
三、申辦單位
國小學歷(入國中前)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國小教育科, 電話:2960-3456 分機2748。
國、高中學歷(入高中、大學前)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中等教育科, 電話:2960-3456 分機2669。
高職學歷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技職教育科, 電話:2960-3456 分機2726。
其他地區學歷採認
東南亞學歷 新民科 呂小姐(分機2582)
其他學歷 駐外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僑生學歷 僑務委員會(僑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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