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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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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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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以下簡稱該基金會)114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事項

依據該基金會115年2月3日賑基字第0001150035號函辦理。
1. 本案申請辦法如下:
申請資格: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2.申請期限:自115年2月10日至同年3月10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3. 旨案助學金申請辦法及申請文件,請逕至該基金會網站參閱(網址:https://www.tf4dr.org/relief_rules/3)。
4. 本案獎學金由學校彙送,預留行政程序時間請於3/6(五)前備妥資料,繳交文件證明至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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