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辦理教育部115學年度「中等學校本土語文(臺灣台語、原住民族語 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主旨:有關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辦理教育部
115學年度「中等學校本土語文(臺灣台語、原住民族語
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請貴校積極鼓勵已
通過閩南語或族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教師踴躍報
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清華大學115年5月26日清語研所字第1159004042
號函辦理。
二、報名期限:115年6月8日上午9時至6月18日下午5時(線上
報名系統逾期恕不受理;審查資料寄送以郵戳為憑)。
三、招生班別及名額:
(一)臺灣台語:19人(已扣除薦派教師階段錄取21人)。
(二)原住民族語文:39人(已扣除薦派教師階段錄取1
人)。
四、招生對象:本階段屬自行招生階段,依開班規範,招收縣
市及署薦送之在職專任教師後尚有餘額,自行招收以在職
專任教師優先,次之招收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
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參
加,以不超過該班招生人數之20%為原則;惟如仍未招滿,
得提高為30%並無條件進位,以利開班資源有效運用,錄取
順序如下:
(一)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教
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並依報考班別
語言能力認證級別、任教年資排序。
(二)具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
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通過報考班別語言能力認證
中高級以上,任教年資多者優先。
(三)具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
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通過報考班別語言能力認證
中級以上,任教年資多者優先。
(四)具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
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未具」報考班別任教年資
或語言能力認證者。
(五)具特殊教育學校(班)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教師證書,且
任教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在
職專任教師,並依報考班別語言能力認證級別、任教年
資排序。
(六)具特殊教育學校(班)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教師證書,且
任教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聘期三個月以上之代理、
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並依報考班別語言能力認證級
別、任教年資排序。
(七)上開順序如條件相同,按報名收件次序錄取。
五、修業期程:115年8月29日至117年7月31日,共計2年。
六、線上報名系統(僅於報名期間開放):https://docs.
google.com/forms/d/1AQ7WeRTFhHNux9jDTsYpbyQI1-
X9LjFZUIXOmfKaT58/closedform。
七、相關詳細資訊請參照本所網頁「報考資訊-中等學校本土
語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專區。
八、持中等學校教師證書參加者,於修畢學分班課程及規定條
件,並符合開班學校加科登記規定者,取得閩南語專長之
教師證書。至持特殊教育學校(班)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教
師證書參加者,係於上開特教教師證書加註閩南語專長,
非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書。
九、報名相關問題請聯繫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
究所張純純行政組員,電話:(03)5715131分機61121;
電子郵件:itllt3601@gmail.com。
十、檢附招生簡章1份如附件。
主旨:有關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究所辦理教育部
115學年度「中等學校本土語文(臺灣台語、原住民族語
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請貴校積極鼓勵已
通過閩南語或族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教師踴躍報
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清華大學115年5月26日清語研所字第1159004042
號函辦理。
二、報名期限:115年6月8日上午9時至6月18日下午5時(線上
報名系統逾期恕不受理;審查資料寄送以郵戳為憑)。
三、招生班別及名額:
(一)臺灣台語:19人(已扣除薦派教師階段錄取21人)。
(二)原住民族語文:39人(已扣除薦派教師階段錄取1
人)。
四、招生對象:本階段屬自行招生階段,依開班規範,招收縣
市及署薦送之在職專任教師後尚有餘額,自行招收以在職
專任教師優先,次之招收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且聘期
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參
加,以不超過該班招生人數之20%為原則;惟如仍未招滿,
得提高為30%並無條件進位,以利開班資源有效運用,錄取
順序如下:
(一)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且依法取得中等學校教
師證書且任教中等學校之在職專任教師,並依報考班別
語言能力認證級別、任教年資排序。
(二)具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
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通過報考班別語言能力認證
中高級以上,任教年資多者優先。
(三)具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
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通過報考班別語言能力認證
中級以上,任教年資多者優先。
(四)具中等學校教師證書且聘期為三個月以上之中等學校代
理、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未具」報考班別任教年資
或語言能力認證者。
(五)具特殊教育學校(班)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教師證書,且
任教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在
職專任教師,並依報考班別語言能力認證級別、任教年
資排序。
(六)具特殊教育學校(班)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教師證書,且
任教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聘期三個月以上之代理、
代課或兼任在職教師,並依報考班別語言能力認證級
別、任教年資排序。
(七)上開順序如條件相同,按報名收件次序錄取。
五、修業期程:115年8月29日至117年7月31日,共計2年。
六、線上報名系統(僅於報名期間開放):https://docs.
google.com/forms/d/1AQ7WeRTFhHNux9jDTsYpbyQI1-
X9LjFZUIXOmfKaT58/closedform。
七、相關詳細資訊請參照本所網頁「報考資訊-中等學校本土
語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專區。
八、持中等學校教師證書參加者,於修畢學分班課程及規定條
件,並符合開班學校加科登記規定者,取得閩南語專長之
教師證書。至持特殊教育學校(班)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教
師證書參加者,係於上開特教教師證書加註閩南語專長,
非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書。
九、報名相關問題請聯繫國立清華大學臺灣語言研究與教學研
究所張純純行政組員,電話:(03)5715131分機61121;
電子郵件:itllt3601@gmail.com。
十、檢附招生簡章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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